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恒邦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
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并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
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二、关于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则和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擅自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对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
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
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参照了同行业及本地其他上市公司标
准,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完成公司未来的
经营计划目标,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
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
审计服务,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备应有的综
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与江铜股份及其关联方、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
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与江铜股份及其关联方、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在保证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
场风险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
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已取得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的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经审阅公司
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九、关于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
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研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
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
明》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0 年在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信贷
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
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
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
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
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风险目前可
控。
       十、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同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 年 1 月至 12 月)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
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了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
带担保行为,为控股子公司香港恒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了最高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担保行为,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建铜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最高额不
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担保行为,上述对子公司担保是正常的、符合公司经
营管理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黄健柏、焦    健、王咏梅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