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泰君安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大额转账凭证,查 阅公司编制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专字(2021)第 000060 号《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074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恒邦 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237,614,400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10.54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2,504,455,776.00 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募集的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 荐费 13,023,170.04 元(含增值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2,491,432,605.96 元汇入公司 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解放路支行(账号 38070188003079010),金额 700,000,000.00 元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牟 平 支 行 ( 账 号 37050166726000001379),金额 1,300,000,000.00 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 平支行(账号 206542360421),金额 491,432,605.9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 民 币 15,396,966.48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89,058,809.52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了和信验字(2020)第 000038 号《验资报告》。 三、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 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20 年 8 月于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2020 年 9 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台牟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解 放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山东恒邦冶炼 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解放路 38070188003079010 18,063.06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山东恒邦冶炼 建设银行烟台牟平支行 37050166726000001379 41,757.52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恒邦冶炼 中国银行烟台牟平支行 206542360421 60,830.20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20,650.78 四、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 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248,905.88 248,911.46 募集资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 投入 248,911.4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金总额 项 项 目 目 达 可 本 是 到 行 年 否 截至期 预 性 截至期末 度 达 是否已变更 末投入 定 是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累计 实 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进度 可 否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 现 预 分变更) (%)(3)= 使 发 (2) 的 计 (2)/(1) 用 生 效 效 状 重 益 益 态 大 日 变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注 注 注 1.偿还有息借款 否 200,000.00 200,000.00 200,004.77 200,004.77 100.00% 否 1 1 1 2.补充流动资金 否 48,905.88 48,905.88 48,906.69 48,906.69 100.00% 注 注 注 否 1 1 1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48,905.88 248,905.88 248,911.46 248,911.46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248,905.88 248,905.88 248,911.46 248,911.4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不适用 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即预先偿还的部分有息借款)中的132,000.00万元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行一次性置换。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和信专字(2020)第000828号《关 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1: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因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2: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的原因为募资集资账户产生的利息投入使用。 五、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 会计师核查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 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恒邦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恒邦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郁韡君 金利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