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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邦股份: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黄汝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健柏、焦       健、王咏梅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