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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2021-07-2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
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43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
我们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问询
函》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对相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 2.你 公 司最近 3 年开 展 套期 保值 等业 务 合约 形成 的投 资收 益 分别为
-7,763.19 万元、-10,085.69 万元、-530.15 万元。投资收益明细表中,黄金 T+D
及黄金租赁业务收益为-9,584.61 万元,商品期货合约投资收益为-9,776.21 万元。
衍生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335.67 万元,主要为商品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
明细表中商品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5,414.59 万元,黄金 T+D 及黄金租赁公允价值
变动 8,228.37 万元。
    (1)请说明公司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措施是否完善,
是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第六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
    (2)请说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公
司相关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风险敞口;
    (3)请说明公司因生产需要而采购的现货规模水平,与套期保值产品在品类、
规模等方面是否匹配,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止损限额并及时评估风险敞口变化,同时
分析说明报告期内产生大额亏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4)请说明套期保值业务、黄金 T+D 及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过程,计入的
会计科目,投资收益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请说明衍生金融资产明细中商品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期初余额为 0 的原
因、黄金 T+D 公允价值变动期末余额为 0 的原因,与公允价值明细表中相关数据存
在差异的原因。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1)至(3)项问题发表明确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对
上述(4)至(5)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
度、品种、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
管理制度、报告制度、档案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资
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
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操作。综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六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模式实现最大程度对冲大宗商品波动,从而规避市场
风险,保障公司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公司期货合同、黄金 T+D 及白银 T+D 合同均使
用标准化合同,权责分明,且能按照合同严格执行。
    (3)公司套期保值产品品类、规模是基于公司现货规模水平而定,套期保值数
量一般少于库存数及公司当年现货采购规模水平,并存在一定的敞口。公司按照规
定审议并披露了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超出保证金额度
的套保行为。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现货价格暴涨暴跌的风险,不存
在投机行为,通过期现结合抵消后,公司并未产生亏损。




                                独立董事:黄健柏、焦    健、王咏梅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