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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
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公司为子公司香港恒邦国际物流
有限公司提供了最高额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担保行为。公司除上述对子
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对公司实施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议《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
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
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决策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4.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
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已取得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的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经审阅公司
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
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与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交易价格将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
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黄健柏、焦     健、王咏梅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