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恒邦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3-2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3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恒邦地质
勘查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恒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烟台恒
联废旧物资收购有限公司、烟台恒邦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恒邦黄金投资有限公
司、烟台恒邦黄金酒店有限公司、黄石元正经贸有限公司、云南新百汇经贸有限公
司、烟台市牟平区恒邦职业培训学校、香港恒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恒邦国际商贸
有限公司、上海琨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烟台恒邦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建铜
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65%股权的栖霞市金
兴矿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采购和销售、战略发展、组织构架、
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投资和筹资、预算、成本费用、采购和销售、对子公司的控
制、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关联交易、资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法律、
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采购的原材料价
格和质量波动风险、销售的市场竞争风险、国际贸易政策环境风险、汇率变化风险、
市场需求变化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4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对于财报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潜在错报或披露事项错报
程度进行判定,以本年度税前利润5%为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潜在错报金额<税
前利润的2.5%确定为一般缺陷;税前利润的2.5%≤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确
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 确定为重大缺陷。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税 前 利 润 的 2.5%
定量标准(影响程 潜在错报金额<税                        潜在错报金额≧税
                                  ≤潜在错报金额<
度)             前利润的 2.5%                           前利润的 5%
                                  税前利润的 5%
      关系               或                且                    且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
定性标准(可能
                 致潜在错报可能性 致潜在错报可能性       致潜在错报可能性
性)
                 极小             不大                   极大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潜在财务错报大小作为判断标准。不采取任
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
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大确定为重大缺
陷。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重
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当期财务报表存
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本年度税前利润5%为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对于非财报相关的内控缺陷,
通过对本年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经济损失程度,或偏离(消极偏离,即未能实
现)经营目标的程度进行判定。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2.5%确定为一般缺陷;税前
利润的2.5% ≤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5%确定为重要缺陷;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5%
确定为重大缺陷。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税 前 利 润 的 2.5%
定量标准(影响程 经济损失<税前利                         经济损失≧税前利
                                      ≤经济损失<税前
度)                 润的 2.5%                            润的 5%
                                      利润的 5%
        关系                 或                且                  且
定 性 标 准 ( 可 能 造成经济损失、经 造成经济损失、经营 造成经济损失、经营

                                                                          5
性)                营目标无法实现的 目标无法实现的可 目标无法实现的可
                    可能性极小       能性不大         能性极大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经济损失可能性大小作为判断标准。不采取
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不
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缺陷;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大确定为重大缺
陷。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审
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何舞弊且反舞弊政策程序不健全;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重大投融资等非常规事
项控制缺失;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等。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
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事项。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