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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邦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
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
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并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
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二、关于对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
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
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
度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
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参照了同行业及本地其他上市公司标准,
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完成公司未来的经营
计划目标,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
核办法,并同意将《关于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
审计服务,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备应有的综
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与江铜股份及其关联方、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
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与江铜股份及其关联方、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2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2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在保证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
场风险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
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已取得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的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经审阅公司出具的
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九、关于对 2021 年下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 2021 年下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
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黄健柏、焦     健、王咏梅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