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关于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1-2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9-00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后,本公司股东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 11.30%)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提议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以临时提案形式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所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 4 个议案,较最初通知的议案多一个。
2.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
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应更正通知,并于 1 月 17 日在上述媒体发
布了补充议案暨通知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举行了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大会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 14 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 162 号 9 楼第六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永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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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 18 人,这些参
会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参会股份总数)为
1,554,724,40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 49.6501%。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 8 人,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512,105,147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
数的 48.289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0 人,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为 42,619,262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
1.361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2 人,这些参会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以下简称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为 49,368,662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 1.5766%。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聘请了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良、朱寒琼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会议以现场
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现场
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554,558,441 股 同 意 , 占 参 会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93%;165,968 股反对,占参会股份总数的 0.0107%; 股弃权,
占参会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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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9,202,694 股同意,占参会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6638%;165,968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3362%;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票数占比为
99.9893%,占参会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获得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本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554,558,441 股 同 意 , 占 参 会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93%;165,968 股反对,占参会股份总数的 0.0107%; 股弃权,
占参会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9,202,694 股同意,占参会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6638%;165,968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3362%;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554,446,841 股 同 意 , 占 参 会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21%;165,968 股反对,占参会股份总数的 0.0107%;111,600
股弃权,占参会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9,091,094 股同意,占参会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4378%;165,968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3362%;111,60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0.226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554,558,441 股 同 意 , 占 参 会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93%;165,968 股反对,占参会股份总数的 0.0107%; 股弃权,
占参会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9,202,694 股同意,占参会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6638%;165,968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0.3362%;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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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意见书的情况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良、朱寒琼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
会,并为此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本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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