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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佳:在收购国电赛思进程中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04-0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9-01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收购国电赛思进程中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背景简要回顾
    本公司 2018 年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国电
赛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赛思)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此次交易)。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2019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国
电赛思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关于强化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规要求,本公司
针对本次收购交易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对并登记范围内的
全部主体进行了交易自查。
    此次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草案披露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内幕知情人查询结果日(即 2018 年 9 月 4 日)至
董事会审议终止此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之日(即 2019 年 3 月 20 日)。
    此次自查范围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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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的主要管理人
员、中介机构及有关知情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相关
自查报告,上述自查范围内的主体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买卖情况如
下:
序     交易                                                                     交易
                身份/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前股数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号     主体                                                                     摘要

                本公司原董    2018-10-31            0   1,110,000   1,110,000   买入
1    钱永贵
                事            2018-12-10            0      50,000      50,000   买入
                交易对方任
2    刘雪艳                   2018-09-05        4,200       9,300      13,500   买入
                韶清的配偶
                国电赛思副
                总经理、研    2018-09-18            0      15,300      15,300   买入
3    吴磊涛     发总监;新
                余国电有限    2019-03-07       15,300      15,300          0    卖出
                合伙人


       (一)钱永贵买卖奥特佳股票行为的性质
       根据钱永贵出具的《关于交易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的说明》,其上述买入本公司股票的时间系在其不再担任本公
司董事之后。钱永贵未参与此次交易的谈判、协商及决策,未获知
关于此次交易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上述交易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情
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个人独立操作,不属于内幕交易。
       (二)刘雪艳买卖奥特佳股票行为的性质
       根据刘雪艳、任韶清出具的《关于交易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刘雪艳买入本公司股票的时间系在本公司
股票复牌后,此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均已公告,且在预案公告后并无
重大变化。刘雪艳未获知关于此次交易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上述交
易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个人独立操作,不
属于内幕交易。
       (三)吴磊涛买卖奥特佳股票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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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吴磊涛出具的《关于交易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的说明》,吴磊涛买入奥特佳股票的时间系在奥特佳股票复牌
后,此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均已公告,且在预案公告后并无重大变化。
吴磊涛未参与此次交易的谈判、协商及决策,未获知关于此次交易
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上述交易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个人独立操作,不属于内幕交易。
    三、自查结论
    综上,除上述主体外,其他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的主体在
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各方确认,钱永贵、
刘雪艳、吴磊涛三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
此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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