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致公司 2019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复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于 9 月 11 日发给本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 问询函〔2019〕第 23 号)收悉。按照贵部的要求,本公司就相关问 题解释答复如下: 问题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58 亿元,同比下降 25.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229.86 万元,同比下降 90.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505.70 万元,同比下降 80.08%。 请结合你公司行业情况、经营环境、各项业务成本费用情况、原材料 价格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与扣非后净利润下滑的原 因及合理性,收入与净利润下降比例是否匹配,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进行比较说明。 答: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出现下降,主要 原因及分析如下: 1.销量和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一是因为国内汽车市场大环境影 响销量下滑。2019 年上半年中国汽车行业产销整体下降明显,乘用 车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 13.7%和 12.4%,本公司主要客户是自主品 牌厂商,总体降幅约 21.7%,本公司产品销量不可避免地受到了 较大影响;二是因为汽车空调系统业务受全球经济不稳定和国际贸 易摩擦影响较大,终端市场销售不畅,其出货量相应下滑导致营业收 入下滑;三是汽车行业经营态势出现分化,为应对客户市场风险集聚 1 的形势,本公司采取了适当收缩市场的策略,以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 险,此销售策略也造成了销售收入下滑;四是上年同期本公司有来自 服装业务的收入 1.9 亿元,2018 年下半年公司将服装类资产出售, 本报告期无相关收入,致使营业收入相应下降。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的情况,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总体下降, 致使毛利额下降较多;由于空调系统销量下滑,使得产品单位成本大 大上升,报告期内单台成本 458.95 元,同比上涨 93.30 元;公司在 报告期持续增大研发投入,累计研发投入 16,948.01 万元,同比增加 4,525.08 万元,增幅 35.62%,相关费用增幅较大。此外,子公司南 京奥特佳因厂区拆迁,于去年同期获得大额政府补贴而产生资产处置 收益,增加上年同期净利润 1.57 亿元,今年无此因素。上述情况综 合导致了 2019 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降幅较大。 3.同行业比较分析。汽车零配件行业受汽车整车制造行业影响极 大,后者的变化直接影响汽配行业的趋势。2019 年上半年,包括汽 车空调压缩机及空调系统在内的众多汽配业上市公司均出现了明显 的业绩回调。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深市 B 股公司,200054) 主业同为乘用车空调压缩机制造,为本公司的典型同行业企业,根据 其公开信息披露,该公司报告期主要业绩数据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元) 418,614,177.29 511,696,731.41 -18.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884,117.51 66,076,528.49 -155.8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5,805,459.18 65,795,940.72 -154.4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同样从事汽车零配件生产销售业务的双林股份(300100)的报告 期主要业绩数据如下: 2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79,532,007.10 2,983,244,143.75 -2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69,290.61 91,136,596.20 -92.7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7,330,067.79 65,784,196.08 -43.2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可见,重庆建设和双林股份均遭遇了明显的收入及利润下滑情况, 表明汽车零配件行业的收入及利润大幅下滑情况并不鲜见。 综上,本公司报告期业务收入及扣非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的下滑 主要系市场因素或业务基础原因所致,并无不合理因素,其下降程度 与市场整体趋势是匹配的。本公司报告期的业绩趋势与同业企业相仿, 未出现明显差异的情形。 问题 2:2018 年 9 月 6 日,你公司与南通市通州泽成服装辅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泽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请补充说明 以下内容: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通州泽 成应向你公司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1,880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 前向你公司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不少于 7,519 万;剩余股权转让款 应于协议签订日后一年内支付完毕。请说明前述三期股权转让款截至 目前的支付情况; (2)若前述股权转让款未能如期支付,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王进飞与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帝奥”)、 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佑”)应就协议项下应支 付给你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款、违约金、逾期支付利息、实现债权产生 的费用等全部付款义务向你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请说明王进飞与 江苏帝奥、北京天佑是否需要就协议项下付款义务向你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3 (3)若前述股权转让款未能如期支付,你公司是否就该笔应收 款项计提减值。 答:通州泽成公司已于今年 8 月下旬付清了全部股权转让款,未 超过协议约定的最终期限,其前期拖欠转让款所造成的占用情形已经 消除。通州泽成公司拖欠本公司第二期转让款 7519 万元约 8 个月, 根据转让协议,应支付年息 8%的违约金,计 400.99 万元。该公司因 资金紧张,目前尚未支付该违约金,本公司已该笔违约金列入应收款 项,将继续向通州泽成公司追讨。 问题 3:报告期内,你公司因诉讼冻结货币资金 1,565.24 万元。 请结合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前述被冻结货币资金的解冻时间。 答: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被诉讼冻结的货币资金总额为 1565.24 万元(含孳息),涉及 7 个银行账户,冻结原因皆为本公司股东王进 飞私刻公章冒用本公司名义从事民间借贷所引发的诉讼。截至本回复 日,上述诉讼中已有 4 起撤诉或原告起诉被驳回,案件了结,本公司 不担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的 5 个被冻结账户(内有全部被冻结的资 金金额,即 1565.24 万元)理应解冻。但本公司查询发现,目前仅有 1 个账户解冻,该账户内无资金余额,另有 4 个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 原因是银行称尚未接到下达账户冻结命令的法院所发出的解冻指令, 因此不予解冻;其余 2 个被冻结账户所涉及的案件虽然仍审理中,但 法院冻结命令期限已过,已于 8 月末自动解冻,该 2 个账户内也没有 资金余额。 综上,上述被冻结的 7 个账户在理论上应当全部解冻,但实际只 有 3 个解冻,4 个仍处于冻结状态。因为解冻的账户内无余额,所以 这些账户被冻结的金额相较于半年报披露的金额无变化。 本公司已催促相关人民法院及时向当事银行发出解冻指令,争取 尽快将相关账户实际解冻。 4 问题 4:报告期内,你公司货币资金 4.35 亿元,短期借款 3.16 亿元,应付票据 6.17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6 亿元。请 说明你公司针对前述负债的还款来源以及未来一年是否存在兑付或 偿债风险。 答:1.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化 如下表: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同比增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1,573,561,754.99 2,340,171,077.99 766,609,323.00 现金 (元)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1,021,451,501.54 1,813,107,478.13 791,655,976.59 现金(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34,796,249.90 31,364,758.64 266,161,008.54 额(元) 本公司负债的还款来源主要为销售商品收到现金。报告期末本公 司货币资金余额 4.35 亿元,较为充足。本公司经营收付款项、资金 状况良好,无短期偿债风险。 2.报告期内,本公司应收票据、银行承兑票据保证金余额如下表: 项 目 2019 年半年报期末数 应收票据(元) 519,138,318.25 银行承兑票据保证金(元) 191,914,481.03 合计: 711,052,799.28 本公司应付票据基本为 100%票据保证金质押开票,本报告期应 付票据金额为 6.17 亿元,而由上表可见,本公司应收票据和银行承 兑票据保证金金额合计为 7.11 亿元,足以偿付到期解付票据,故不 存在兑付风险。 问题 5:2019 年 8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购青海恒信融 锂业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你公司全资子公 司西藏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奥特佳”)与你公司控 5 股股东之一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佑”)签署协 议,以 1.59 亿元受让西藏天佑持有的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信融”)8.82%的股权。请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恒信融近一年又一期的净利润为-1.30 亿元和-7,758.04 万元。 请提供恒信融 2016 年及 2017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答:恒信融公司 2016 年及 2017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6 年(单位:元) 2017 年(单位:元) 资产 669,678,055.05 787,331,267.45 负债 506,200,799.39 633,253,024.69 所有者权益 163,477,255.66 154,078,242.76 营业收入 0 8,812,732.70 营业利润 -7,930,175.89 -10,373,883.30 净利润 -4,705,661.49 -9,399,012.90 应收款项总额 285,116.91 4,967,575.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30,017.99 -27,995,212.30 (2)恒信融拥有 394.26 平方公里卤水钾矿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 证,但尚未获得相应的采矿权证,恒信融尚未开始正式勘探相应许可 区域的矿物资源。请说明在前述情况下,你公司子公司受让你公司控 股股东持有的处于亏损状态的恒信融股权的原因及交易定价的合理 性。 答:1.本公司拟投资恒信融公司的背景 本公司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的开发应用。今年初,公司董 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出了围绕锂电池材料开展业务投资的中远期 设想。恰逢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西藏天佑曾收购过恒信融公司 15%的 股权,对这一业务比较熟悉。本公司向该公司了解了恒信融公司的业 务特点、资源禀赋,认为目前恒信融公司与本公司虽尚无业务往来, 6 但其符合公司产业布局规划的目标。 2.西藏天佑出售恒信融公司股权的原因 西藏天佑的主营业务是股权投资,不从事生产。该公司于 2017 年 5 月收购了恒信融公司 20%的股权,支付了受让金额 18039.22 万 元。2018 年 6 月国有企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善 美锂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善美锂业)对恒信 融公司增资 1275.51 万元,入股价格为 4.5 亿元,合每一股本份额 35.28 元,公司整体估值增至 18 亿元。 鉴于恒信融公司的估值大幅增长,西藏天佑认为已符合其财务投 资的收益条件,遂于 2019 年 1 月将恒信融公司 182.2 万元的股本以 6428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陕西某公司,价格仍为每股 35.28 元。此次 减持后,该公司仍有继续减持的意向,认为若本公司愿意购买以实现 新能源业务的拓展,有利于形成双赢局面,表示愿意出售。 3.交易价格合理性 恒信融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在青海省的碳酸锂生产基地及盐湖的 卤水钾矿(富含钾及锂金属资源)。从生产上看,该公司目前外采卤 水锂矿原料生产,由于目前碳酸锂价格较低,逼近成本价格,且该公 司目前固定成本较高,因此在短期内存在亏损;从矿产资源上看,目 前初步勘探已经启动,矿产品位和可开发性估计与中信集团下辖的青 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锂矿资源相仿(因位置毗邻), 预计 2022 年可开采,考虑到其开发价值,则恒信融公司的估值可能 超越目前的 18 亿元。 恒信融公司目前的控股股东善美锂业的实际控制人陕煤集团是 陕西省国资委全资持有的国有大型企业,近年来谋求转型,积极投资 新能源产业,对锂业投资开发具有深入研究。根据该公司的判断,经 与当时的股东协商,于 2018 年 6 月增资时决定采用每股 35.28 元的 7 估值。此时恒信融公司尚未取得探矿权,也未经过系统性资产评估, 即获得国有资本的高估值情况,间接证明了恒信融公司的潜在价值。 因勘探开采尚未全面开展,目前业务和资产直接价值有限等情况, 恒信融公司目前无法进行资产评估。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恒信 融公司的经营状态、技术水平、碳酸锂产品的价格趋势和矿产资源潜 在价值等因素做了审慎考量,衡量了恒信融公司当前亏损、矿物资源 尚未进入深度开发利用状态等情况,结合当地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及 价值、新能源汽车市场前景等因素,综合评判,认为该公司的资源价 值潜力巨大,其升值潜力足以覆盖当前盈利状态不佳的负面因素,且 认为,探矿权获取单位一般可以接续获取开采权,随着新能源汽车市 场电池技术的突破和整车市场化程度的提升,汽车市场对锂电池原材 料的需求将有明显增长,碳酸锂价格将回升至合理水平,矿产资源价 格也将升值,投资标的将保持一定盈利能力,因此认可恒信融公司前 次接受国企增资时的估值水平。 综上,本公司认为收购恒信融公司部分股权有利于本公司财务目 标的实现和业务发展规划的实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偏离市场行 情,无利益输送的情况。 4.决策的合理性及合规性 在最终决策程序,本公司董事会从严执行关联交易审议规则,于 9 人董事会中排除了所有关联董事,仅由 3 位独立董事审议,确保了 事项审议的独立性、公正性。 特此函复。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9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