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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7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奥特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 月 9 日-
2023 年 1 月 10 日对奥特佳 2022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奥特佳
 保荐代表人姓名:蒲贵洋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岳阳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蒲贵洋、尹佳怡、苏起湘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0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管理制度、公司“三会”资料;核查董
 监高变动资料及相关公告;核查股东持股情况;查看公司办公楼、厂房等主要生产经营
 场所;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其他投资情况、董监高的兼职情况;查阅
 公司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制度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   √
 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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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运转情况,核
查审计部门人员资料;查阅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文件、原始凭证及其
他资料进行了查阅、存档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
                                                     √
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     √
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及与公
告相关的会议记录、审批流程、用印记录,同时查阅深交所相关的信息披露网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
                                                     √
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
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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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访谈公司高管、查阅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关联方清单,查阅公
司三会运作资料、获取银行对账单,核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
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账户明细表及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实地察看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
                                                   √
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
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
                                                   √
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
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财务报表、重要合同、业绩预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注)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
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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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核查相关承诺的履
 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核查现金分红的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公司大额合同、大额资金
 往来、支付凭证、相关审批手续,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详见
                                                     “二、现场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
                                                     检查发现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的问题及
                                                     说明”)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38 号),上述监管函主要因为公司披露的
 《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2021年年度报告相比,差异金额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公
 司收函后,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业务人员通知函件内容,并组织认真
 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定,检查财务业绩预告工作中的不足,
 努力提高公司财务核算及业绩预告工作水平。
 2、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86 号),于2022年8月9日公告收到江苏证
 监局发出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2〕89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朱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
 90号)。上述监管函和警示函主要因为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报的两次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
 金额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按照上述警示函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整改,深入把好
 信披关口,切实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的证
 券法律法规学习和财务知识学习,增强合规意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其他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
注:受 2022 年上半年疫情影响,公司客户和上游供应商频繁停产减产,原料价格较高,制
造成本同比攀升,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净利同比下降。

    (以下无正文)
                                                            现场检查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蒲贵洋                 岳    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