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冯科先生2023-04-2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冯 科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在任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奥特佳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自 2021 年 7 月 20 日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度内
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换届选举后留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
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11 次会议,实际出席 11 次会议;报告期
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埃泰斯引
入战略投资者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个别募投项目实施完毕
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或实施新项目、变更个别募投项目实施方式、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等一系列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事项及公司对子公司南京奥
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宜发
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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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1年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证券投资情况等2021年度相关事项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新增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及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增加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和为控股子
公司再提供不超过14.2亿元新增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
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关心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2022年度,本人在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查
共计10天。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均在表决前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
出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针对防范资金占用问题、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三会运作程序等与中小投资者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高度关注,监督公司有关部
门严格依法合规办理,防范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 加强对公司战略发展的研究。针对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埃泰斯引入战
略投资方,本人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事前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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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参与讨论,充分了解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埃泰斯引入战略投资方的合理性、可
行性以及对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的影响。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和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在2022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4次会议,本人讨论了公司2021年报、2022
半年报、2022三季报等定期报告及更换审计机构事宜。
(二)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1次会议,本人参与提名了新一届董事候选
人,讨论了换届选举相关的事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1次会议,本人讨论了注销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四)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1次会议,本人讨论了公司拟为控股
子公司埃泰斯引入战略投资方的事宜。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和核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开展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2.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需要发表独立意
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
地作出判断。
3.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培训和学习
本人平时能够自觉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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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本人已于2023年4月17日卸任奥特佳独立董事。卸任后,本人不在奥特佳
及其附属机构中担任任何职务。
奥特佳时任独立董事:冯科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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