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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2-04-2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李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金萍声
   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元)                         3,193,708,839.36      3,260,179,046.71                   -2.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646,553,850.88      1,678,990,026.31                   -1.93%
                总股本(股)                           490,704,000.00         490,704,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36                   3.42                  -1.75%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386,989,308.27         299,995,899.94                   29.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436,175.43        -26,341,701.69                  -23.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8,437,672.48        -54,380,773.08                  317.7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24                  -0.11                 318.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5                 -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5                 -4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                 -1.59%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0%                 -1.69%                  -0.4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0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4,493,800.00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78,783.41
所得税影响额                                                                    -925,326.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5,628.49
                            合计                                               2,495,318.43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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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5,46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李建华                                                                               44,112,800 人民币普通股
 刘     宪                                                                            18,967,120 人民币普通股
 广州市梅风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17,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许     磊                                                                             2,281,100 人民币普通股
 河南开祥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61,308 人民币普通股
 许     喆                                                                             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培华                                                                                1,290,708 人民币普通股
 李     领                                                                             1,2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79,389 人民币普通股
 吴妙华                                                                                1,077,427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期末减少了 56.0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2、预付帐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 40.0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增加了预付材料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 90.5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新增设备定金款及未结算造林款所致。
  4、在建工程较上年期末增加了 71.1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增加尚未结算的零星工程款。
  5、应付帐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 53.40%,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购进主要原材料在信用期内尚未支付所致。
  6、应交税费较上年期末增加了 43.9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减少了增值税留抵税金所致。
  7、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 52.2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湖北盈福新盛地板有限公司新增大自然对其经销商的货款
保证金所致。
二、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31.0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29%,从而相应增加了销售成本
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203.2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29%,相应增加了销售税
金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35.4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财政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58.4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对贫困地区捐
款所致。
三、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317.7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29%,以及
收到的销售货款同比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88.0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购置同比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219.5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同比减少 4,000 万元,以及偿
还债务同比增加 2.25 亿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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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的股份增持计划。
  2、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
  (1)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
为控股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500 万元,合计 10,500 万元,占公司 201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6.38%,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的情况,且所担保对象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刘宪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广东威华集团有限公司为
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0,508.17 万元。
  (3)对外投资事项进展情况
  2010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大自然地板(中国)有
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木地板项目公司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和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与
大自然地板(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湖北襄樊盈福新盛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地板公司”)和辽宁台安盈福
新盛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地板公司”),在湖北和辽宁分别建设一条年产能 400 万平方米的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生
产线。
  2012 年 3 月 8 日,为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及时应对市场变化,湖北地板公司和
辽宁地板公司分别将其拥有的厂房、机器设备、宿舍及其他所有物业租赁给自然人—李锦进行经营,上述两个地板公司不再
从事其他的后续经营业务。自然人—李锦以其自身或其组建的公司为主体,分别租赁湖北地板公司和辽宁地板公司的现有工
厂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年租金均为人民币 300 万元,租赁期限均为 2012 年 3 月 1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双方已就
此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已按合同正常履行。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1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对
外投资进展公告》)。
  (4)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3 条的有关规定,2012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梅州市西阳水电站有限公司、梅州市清凉山供水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供电合同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
梅州市西阳水电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阳电站”)和梅州市清凉山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凉山供水”)分别重新签
订了《供电合同》,西阳电站和清凉山供水通过省电网直接向公司(本部)供电,公司(本部)依据上述合同约定向西阳电站
和清凉山供水购买生产所需电力。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12 年 2 月 29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联交易公告》)。
  (5)2012 年 2 月 15 日和 16 日,因个人原因,谢悦明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熊忠祯先生请求辞去公
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1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辞职公告》)。
  2012 年 3 月 5 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林志平先生代表公司全体职工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
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12 年 3 月 5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将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完成因谢悦明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职位空缺的补选以及相关后续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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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无                              无                             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                     无                              无                             不适用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股、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持股
                                                      36.01%)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
                                                      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2)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宪女士(持股
                                                      15.46%)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
                                                      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1)李建华先生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承诺:“本人作为广
                                                      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董事长,郑重作出
                                                      如下承诺:本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利用对广东    截止本报告
                                                      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地位或以其他身份进行损害      期末,上述承
                                       持股 5%以上股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及
                                                                                                          诺履行正常,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东、董事、监事 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无法
                                                                                                          承诺人未发
                                       和高级管理人员 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平原则进行,在广
                                                                                                          生违反承诺
                                                      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己方的      之情形。
                                                      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自
                                                      觉回避。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向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他股东作出赔偿。”
                                                      (2)刘宪女士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承诺:“本人作为广东
                                                      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总经理,郑重作出如
                                                      下承诺:本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利用对广东威
                                                      华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地位或以其他身份进行损害广
                                                      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及受
                                                      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无法避
                                                      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平原则进行,在广东
                                                      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己方的关
                                                      联交易进行决策时,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
                                                      回避。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向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
                                                      股东作出赔偿。”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李建华先生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承诺:“本人作为持




                                                                                                              4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有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48.01%股份的股东,郑重作
                                                         出如下承诺: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
                                                         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
                                                         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
                                                         式取得该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人在持有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5%及以上股份期
                                                         间,本承诺持续有效。”
                                                         (2)刘宪女士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承诺:“本人作为持有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58%股份的股东,郑重作出
                                                         如下承诺: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
                                                         或间接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
                                                         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存
                                                         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
                                                         取得该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
                                                         人在持有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5%及以上股份期间,
                                                         本承诺持续有效。”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梁斌先生、李剑明先生和谢岳伟先生,公司监
                                                         事谢悦明先生、邹木良先生、熊忠祯先生(离任监事)
                                                         和林志平先生,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华如先生、安玉
                                                         琴女士、刘达成先生、鲁晓华先生、蔡金萍女士、刘艳
                                                         梅女士、姚文中先生、刘巩先生和李志杰先生承诺:“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
                                                         不超过 50%。”


     3.4 对 2012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万元):                                        5,200   ~~             5,700
2012 年 1-6 月净利润的预计范围
                                 亏损 5,200-5,700 万元
2011 年 1-6 月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2,186,093.21
                                 1、较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员工人数及薪酬水平提高,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较上年同期相比,公司调整了销售政策,以及销售量同比增长,导致销售费用同比增加。
                                 3、较上年同期相比,公司银行借款利率上升,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建华


                                     2012 年 4 月 2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