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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5-1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威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持
股 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我们作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持股5%以上股东李建华先生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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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潮                      赵如冰                 丘运良




                                                             2018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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