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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5-19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5月18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李建华先生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不
超过1.8亿元,借款期限自借款资金到账之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借款的利率
及费用以李建华先生向金融机构办理股权质押融资的资金利息和手续费为准。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7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7.62%,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李建华先生于2018年5月18日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
的《借款合同》。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等资金需求,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李建华先生同意将其个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融资,向
公司提供人民币不超过1.8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借款资金到账之日起至2019
年7月30日止,当实际借款期限达六个月以上时,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选
择是否提前还款。此次借款的利率及费用以李建华先生向金融机构办理股权质押
融资的资金利息和手续费为准,除此之外,李建华先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建华先生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顺利开展而自愿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行为,属于非盈利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李建华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2017年5月12日,公司与关联人李建华先生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借
款展期协议二》,将双方于2016年6月2日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1.2亿
元借款展期至2018年5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
借款展期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17-029号公告。
    2、因租用关联人李建华先生控制的梅州市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
房产用于办公,支付关联方租金共计人民币9,004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持股5%以上股东李建华先生借款事项构成了关
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持股5%以上股东李建华先生借款事项构成了关
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
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李建华先生
借款。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