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华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威利邦”)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用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
回租的方式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租赁期内,湖北
威利邦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生产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中航国际支付租金和
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 1261 号
法定代表人:周勇
注册资本:746,590.508,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 年 11 月 5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自有设备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
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
医疗器械经营,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航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住所: 南漳县九集镇涌泉木林村六组
法定代表人:陈圣族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10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人造板、家私木材、木制品加工,销售;林木种植、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湖北威利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1,181,752.37 395,011,709.46
负债总额 97,552,141.05 97,120,611.66
净资产 313,629,611.32 297,891,097.80
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0,850,825.41 253,775,809.49
净利润 15,738,513.52 10,496,836.87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承租人: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出租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租赁物:位于湖北威利邦工厂的纤维板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3、租赁期限:36 个月
4、租金支付:租赁期内,分 12 期支付租金。
5、标的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物并负责日常保管、维修、
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
限内对租赁物进行出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质押、投资、留置或采取其
他可能伤害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在本合同项下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等应付款项以及期末购买
价款后,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债务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项下对债权人的所有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全部租金(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不时上调的部分);
(2)保证金、期末购买价及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
(3)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
(4)债权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评
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5)债务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
无效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
它任何责任。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
资渠道所做出的融资行为,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及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
七、董事会意见
湖北威利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湖北威利邦本次与中航国际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其业务发
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为湖北威利邦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 64,370 万元,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1.57%;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1,196 万元,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3,174 万元。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