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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
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
不超过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
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纤维板产品价格波动
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产品价格波动
对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潮                  赵如冰                   丘运良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