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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2019年度银行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9年度对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对外担保
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计划对子公司湖北
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威利邦”)、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致远锂业”)在相关银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其中为湖北威利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
元担保,为致远锂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担保)。本项授权有效期至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董事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
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事宜。
    拟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被担保方                       银行名称                金额(万元)
湖北威利邦木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漳支行     不超过 8,000
有限公司
四川致远锂业有
                 绵竹浦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不超过 800
限公司
                           合计                       不超过 8,8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漳县九集镇涌泉木林村六组
    法定代表人:陈圣族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4日
    经营范围:人造板、家私木材、木制品加工,销售;林木种植、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北威利邦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湖 北威 利 邦 总资 产 为 52,622.09 万 元 , 净 资 产为
33,029.69万元。2018年,湖北威利邦营业收入为 29,316.95万元,营业利润为
3,047.03万元,净利润为3,240.58万元。
    2、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
    法定代表人:方轶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23 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
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致远锂业总资产为 114,200.13 万元,净资产为
38,832.73 万元。2018 年,致远锂业营业收入为 24,884.61 万元,营业利润为
4,545.14 万元,净利润为 3,709.8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
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
予的担保额度 8,800 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 71,073 万元,占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2.88%;
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7,496 万元,公
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63,577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充分利用银行信用,
解决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
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其资金流畅通,该担保事项符
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