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 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潮 赵如冰 丘运良 2019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