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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2-0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威华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举                        联系电话:021-63906118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凡                        联系电话:010-8857689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审阅,包括: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定期报告,三会公告文件及其他公告事项文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14 日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规则》修订要点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2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权委托事项生
效之日起(2017 年 06 月 15 日),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     是       不适用
持有的威华股份股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姚雄杰
先生承诺:1、在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保持实质性股权
控制关系期间,承诺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
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承
诺人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对          是       不适用
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
制;3、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承诺人(包括承诺人将来成立
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4、无论何种原
因,如承诺人(包括承诺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承诺人
控制的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

                                          3
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
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
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
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承诺人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姚雄杰
先生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下属其他全资、
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威华股份之间现时不存在
经常性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威华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
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3、本
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下属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
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威华股份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如因
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公司及其他附属
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控制与决策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允、合理的商业准则
进行。4、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不利用上市公司控制人地位,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李建华及李晓奇作为公司 5%以上股东期间承诺:本人目
前没有、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生产经
营上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广东    是   不适用

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
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


                                      4
人在持有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5%及以上股份期间,本承诺
持续有效。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李建华及李晓奇作为公司 5%以上股东期间承诺:本人在
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利用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
地位或以其他身份进行损害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行为;本人及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平原则进行,
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己方的关联
交易进行决策时,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回避。如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
向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作出赔偿。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姚雄杰
先生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无条件同意威华股份收购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奥伊诺矿业权益:1、启动收购事项的前提。奥伊诺矿业
未来取得采矿权证,且采选后的锂精矿达到致远锂业对原材料
的要求,同时致远锂业拟从奥伊诺矿业采购锂精矿原材料。2、
启动收购事项的时间。奥伊诺矿业获得采矿证后,本公司/本人
                                                              是   不适用
将向威华股份提议对奥伊诺矿业进行收购,并在致远锂业拟从
奥伊诺矿业采购锂精矿原材料前达成收购协议,预计不晚于
2019 年一季度。上述时间为初步估计时间,具体时间受到奥伊
诺矿业取得采矿权证以及建设周期(含试生产期间)的影响。
本公司/本人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合理方式督促完善奥伊诺矿业
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促进财务规
范运行,避免对收购行为造成规范方面的障碍。3、收购标的。

                                         5
以有利于消除关联交易为原则,由威华股份收购本公司/本人控
制的奥伊诺矿业的股权,或者奥伊诺矿业的完整经营性资产。
4、采取的收购方式。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问答的前提下,选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及其他合理方
式进行收购。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与威华股份等交易对方,以及
项目中介机构进行审慎分析和论证,制定出符合监管要求、有
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方案,积极推动收购事项的
达成。在与威华股份协商一致后,本公司/本人将促成有关威华
股份收购奥伊诺矿业的相关议案在奥伊诺矿业内部决策机构获
得表决通过,并促成各有关方与威华股份签署相关收购协议等
文件。5、定价原则。由威华股份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收购标的进行审计、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
评估值为参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保证
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有利于威华股份股东大会批准收购相关
协议为目标,积极推动与配合收购方案实施。本公司/本人在此
承诺并保证,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本公司/本人
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
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公司董事、高管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
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
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
                                                           是   不适用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6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
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股份减持承诺:

  李建华及李晓奇作为公司 5%以上股东期间承诺:任意连续
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是   不适用
的 5%。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将向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依法做
出赔偿。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1、未来三年(2016-
2018 年)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2、在未来三年,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3、在满足现
金股利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
                                                          是   不适用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
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
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5、公司每年利润分
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7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
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
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差异化
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8 年 1 月 15 日,保荐代表人马涛先生因
                                         离职,不再作为威华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国海证券授权王泽洋先生担任威华
                                         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保荐工作职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8 年 7 月 2 日,保荐代表人王泽洋先生
                                         因离职,不再作为威华股份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国海证券授权何凡先生担任威华
                                         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保荐工作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
                                             2018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项及整改情况
                                         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
                                         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2018]59 号),
                                         因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和公司其他业务
                                         部门在办公场所上未相互独立,隔离墙制
                                         度未严格落实,以及公司开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时,存
                                         在内核机构独立性缺失、个别项目核查不
                                         充分等问题,违反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
                                         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



                                         8
                            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督管理措
                            施。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通过完善制度
                            机制、积极推动物理隔离改造、优化调整
                            内核委员构成等多种措施及时完成了对相
                            关问题的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9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举                        何凡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1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