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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9-02-1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华股份”)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福建
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睿泽拾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
东方长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公司对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告之日,上市公司在本次资产重
组前 12 个月内未曾发生重大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与本次资产重
组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