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华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调整资产重组方案之核查意见2019-05-1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拟调整资产重组方案之核查意见
2019 年 5 月 6 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
的《关于转让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告知函》,盛屯集团将持有的四
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四川发展国瑞矿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国瑞”)。鉴于标的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公司
拟对资产重组方案作出调整。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作为威华股份本次重组聘
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
本次重组拟调整方案将构成重大调整,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18-095),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
购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威华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 7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
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披露和完善。
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交易方案调整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盛屯集团将持有的标的公司 29%股权转让给四川国瑞。
盛屯集团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前后,标的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标的公司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4,425.00 31.98% 412.13 2.98%
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 975.00 7.05% 975.00 7.05%
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 4,050.00 29.27% 4,050.00 29.27%
深圳市前海睿泽拾叁号投
4,087.50 29.54% 4,087.50 29.54%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东方长丰股权投资合
300.00 2.17% 300.00 2.17%
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川发展国瑞矿业投资有
- - 4,012.88 29.00%
限公司
合计 13,837.50 100% 13,837.50 1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
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的沟通核实及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
披露的《关于拟调整资产重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上市公司与
四川国瑞正在进行磋商,拟收购四川国瑞持有的标的公司 29%股权,本次交易拟
增加四川国瑞为交易对方,并相应调整盛屯集团作为原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
交易标的股权的比例。
(二)本次拟新增的交易对方四川国瑞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发展国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宜刚
3、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MA61Y06TX3
5、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1 栋 1 单元 10 楼 1006
号
6、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19 日
7、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
文件经营)矿业投资及管理;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四川国瑞 100%股权,四
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省人民政府 100%控股的企业。
9、四川国瑞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及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标的公司其他原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新增交易对方将构成对前次预案中
披露的资产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重组方案需重新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重
组的定价基准日、支付方式、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等相关交易条款将同步调
整,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拟新增交易对方及相应调整原
交易对方盛屯集团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
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该调整将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国海证券将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财务顾问职责,上市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再次召开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拟调整资
产重组方案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罗 媛 许 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