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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新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6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盛新锂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出售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何 晓                     周 毅                   马 涛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