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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新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0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盛新锂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
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何 晓                     周 毅                   马 涛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