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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8-04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释义 ....................................................................... 2

声明 .......................................................................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4

二、本次回购注销安排 ....................................................... 6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四、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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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盛新锂能、公司             指
                                 证券代码:002240)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励计划(修订稿)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转让等部分权利
限制性股票                 指
                                 受限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获授价格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
限售期                     指    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后,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指
                                 所获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解除限售条件               指
                                 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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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盛新锂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
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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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
号:2020-109)。

    3、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期间,在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止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0-122)。

    4、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0-125)。

    5、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
调整,并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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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同 意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12 月 5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

    6、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对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
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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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回购注销安排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注销。

    鉴于赵射、吴晓佳、魏婉秋共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65,000 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6.95 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 451,750 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
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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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合法、合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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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地点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 3206-3207

   电话:0755-82557707

   联系人:姚婧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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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