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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新锂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12-1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盛新锂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钰                         联系电话:021-60338233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凡                         联系电话:010-88576898-82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陈钰、孙可儿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公司治理制度等文件,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
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
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其他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信息公告,关注关联交易内容和性质
等,查阅被担保方财务报表等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核对募集资金专户对账
单;查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查阅行业数据,进行比
较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注:根据公司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5.75%,归母净利润
同比增长 965.21%,业绩大幅提升。主要原因是本期锂盐产品销量和销售单价上升,使经营
利润增加。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承诺事项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复制有关三会文件、公司治理制度、
财务资料等;搜集公开信息、查阅公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注: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盛新锂能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一份、深圳
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一次、监管函一份,事由及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1、2021 年 5 月 14 日,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一、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信
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两项问题,并对公司及王天广、周祎、王琪、邓伟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1
年 9 月 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指出公司存在“一、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二、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两项违规行为,并对公司及王天广、周祎、王
琪、邓伟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董事会已出具《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
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定期报告信息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
对财务资助事项补充了审议程序并进行披露,监事会积极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经
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前期监管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2、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盛
新锂能股票(在增持期间内,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
间,则增持期间顺延),增持金额不低于 3 亿元。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
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盛新锂能股票 16,224.91
万元,完成比例为 54.08%,未完成增持计划。2021 年 11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该事
项出具《关于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84 号)。该股票
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不涉及 2021 年度,本保荐机构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督导上市公司避
免再次发生该类情形。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 2021 年度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
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钰                         何凡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