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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盛新锂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前,经认
真审阅相关文件,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秉承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是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已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 毅                     马 涛                      黄礼登




                                                   2022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