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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新锂能: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2-31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盛新锂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

所(下称“本所”)接受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参加公司二O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本所律师得

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

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及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

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

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予

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并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
12 月 15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相关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中列明,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5日公告披露了相关议案的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现
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
14:30在会议通知载明的地点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2022年12月30日下午15:00。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

规定,并已公告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日距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日不少于 15 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

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

了视频参会系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2
          1、截至2022年12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律师。



          经公司工作人员和本所律师合理查验出席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

      计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281,628,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0.88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9,146,92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838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124名,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2,481,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0451%。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

      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
      有限公司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281,112,342                                   99.8167        35,334,498          98.5601

      反对             516,228                                     0.1833          516,228           1.4399

      弃权                      0                                          0                0               0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     赞成         281,125,142                                99.8212        35,347,298         98.5958
        反对             503,428                                 0.1788           503,428          1.4042
        弃权                        0                                  0                0               0

                                                      3
2.2     赞成         281,125,142                          99.8212      35,347,298      98.5958
        反对             503,428                           0.1788         503,428       1.4042
        弃权                      0                             0               0            0
2.3     赞成         281,125,142                          99.8212      35,347,298      98.5958
        反对             503,428                           0.1788         503,428       1.4042
        弃权                      0                             0               0            0
2.4     赞成         281,124,542                          99.8210      35,346,698      98.5941
        反对             503,428                           0.1788         503,428       1.4042
        弃权                    600                        0.0002             600       0.0017
2.5     赞成         281,124,542                          99.8210      35,346,698      98.5941
        反对             503,428                           0.1788         503,428       1.4042
        弃权                    600                        0.0002             600       0.0017
2.6     赞成         281,111,742                          99.8165      35,333,898      98.5584
        反对             516,228                           0.1833         516,228       1.4399
        弃权                    600                        0.0002             600       0.0017
2.7     赞成         281,112,342                          99.8167      35,334,498       98.5601
        反对             516,228                           0.1833         516,228        1.4399
        弃权                      0                             0               0                0
2.8     赞成         281,122,242                          99.8202      35,344,398      98.5877
        反对             503,428                           0.1788         503,428       1.4042
        弃权               2,900                           0.0010           2,900       0.0081
2.9     赞成         281,109,442                          99.8157      35,331,598      98.5520
        反对             516,228                           0.1833         516,228        1.4399
        弃权               2,900                           0.0010           2,900       0.0081
2.10    赞成         281,109,442                          99.8157      35,331,598      98.5520
        反对             516,228                           0.1833         516,228        1.4399
        弃权               2,900                           0.0010           2,900       0.0081

          3、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281,108,842                             99.8155      35,330,998       98.5503
       反对            516,828                              0.1835         516,828        1.4416
       弃权              2,900                              0.0010           2,900        0.0081
          4、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281,114,142                             99.8173      35,336,298       98.5651
       反对            511,528                              0.1816         511,528        1.4268

       弃权              2,900                              0.0010           2,900        0.0081


                                                 4
    5、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279,460,703                            99.2302      33,682,859       93.9531
反对           641,477                             0.2278         641,477        1.7893
弃权         1,526,390                             0.5420       1,526,390        4.2576

   6、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281,109,442                            99.8157      35,331,598       98.5520

反对           516,228                             0.1833         516,228        1.4399

弃权             2,900                             0.0010           2,900        0.0081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281,109,442                            99.8157      35,331,598       98.5520

反对           516,228                             0.1833         516,228        1.4399
弃权             2,900                             0.0010           2,900        0.0081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瑞交所上市 后适用)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281,122,242                            99.8202      35,344,398       98.5877

反对           503,428                             0.1788         503,428        1.4042

弃权             2,900                             0.0010           2,900        0.0081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279,501,603                            99.2448      33,723,759       94.0672

反对         2,123,467                             0.7540       2,123,467        5.9231

弃权             3,500                             0.0012           3,500        0.0098

    10、审议《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与比亚迪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234,545,125                            99.8074      35,398,198       98.7377

反对             449,628                             0.1913         449,628        1.2542

弃权               2,900                             0.0012           2,900        0.0081

    11、审议《关于与华金矿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82,028,515                            99.4506      35,397,598       98.7361

反对             449,628                             0.5451         449,628        1.2542
弃权               3,500                             0.0042           3,500        0.0098
    12、审议《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281,175,442                            99.8391      35,397,598       98.7361

反对             449,628                             0.1597         449,628        1.2542
弃权               3,500                             0.0012           3,500        0.0098

       关联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第 10 项议案的表决,关联股东—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未参与第 11 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亦未计入相应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述第 1-3 项和第 5-9 项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6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
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 O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7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 宏      律师



                                                          (签名)




                                     经办律师:李 颖      律师



                                                                 (签名)




                                               李新梅 律师



                                                                 (签名)




                                     二 O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