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规定,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列示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管理费用”项目下新增“研发费用”明细科目,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进行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 “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科
目,分别反映生产经营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