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18-10-20
九阳股份四届十四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正常生
产经营行为,符合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放弃此次参股公司杭州豆业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按评估价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持有参股公司的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九阳股份四届十四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汇总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志国 张翠兰 汪建成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