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7日—1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8日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下沙银海街 760 号 杭州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旭宁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 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杨宁宁女士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7 名,代表股份 385,138,11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932%。 1、现场会议情况 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代表股份 384,302,71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84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名,代表股份 83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9%。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6 人,代表股份 2,386,6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情 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股数 382,751,496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382,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2%;反 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82,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28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 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6%。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 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4,129,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81%; 反对 1,008,4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8,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7.7439%;反对 1,008,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25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 经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3.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385,138,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86,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85,138,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86,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385,138,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86,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385,138,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86,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5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385,138,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86,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85,134,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82,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282%;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7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385,138,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86,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5,138,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86,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耿晨律师、李依依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