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九阳股份四届十五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再次调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
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2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九阳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九阳股份四届十五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志国 张翠兰 汪建成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