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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阳股份: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9-03-30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21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
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收购尚科宁家(中国)
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2、2018年5月4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3、2018年6月8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18年7月13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购买房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18年8月21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8 年 10 月 19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
    7、2018 年 10 月 19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董事会
会议,参加所有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2018年度:公
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各项决议,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尽职尽责,能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
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
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资产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规范, 且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战略布局,本着互惠互
利的原则,交易价格依照资产评估价值和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未对公司未
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
联方股东的利益。
    6、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7、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1)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激
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3年内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于2018年6月8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授予188
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8年12月7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19.996万股限制性股票。
    8、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
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
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
未发生收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