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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阳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9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04%。
    2、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申
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9,9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04%,具体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3、2018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
象发生离职,首次授予人数由 191 人调整为 188 人,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8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
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 7 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
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996 万股变更为 19.996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91 人调整为 188 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条
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9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蔡德平等 9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88 人调整为 179 人。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
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9 人,申请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398,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79 人调整为 176 人,预留授予
人数由 14 人调整为 13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2020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
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9,980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1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
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3,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76 人调整为
165 人,预留授予人数由 13 人调整为 12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2、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
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9 人(已剔除 6 名已
离职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29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
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剔除 2 名已离职
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9,98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0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股票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授予日起 12 个月。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规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
日为 2018 年 12 月 7 日,预留授予完成日为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于 2019 年 12 月 7 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届至。
          2、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
1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 解除限售条件。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以 2019 年度为基准年,按如下标准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
       ① 2020 年销售额增长率低于 11%,或 2020 年净利润增长
                                                                司 2020 年 实 现 销 售 额
       率低于 9%,当期限售股份不予解除;
                                                                11,223,747,609.01 元,较 2019 年
       ② 2020 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 11%,且 2020 年净利润增
                                                                增长 20.02%,高于 15%的考核指
       长率不低于 9%,解除当期 60%限售股份;
2                                                               标;公 司 2020 年 实现净利 润
       ③ 2020 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 13%,且 2020 年净利润增
                                                                916,314,056.45 元,较 2019 年增长
       长率不低于 11%,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
                                                                13.72%,高于 13%的考核指标;
       ④ 2020 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 15%,且 2020 年净利润增
                                                                因此,2020 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除
       长率不低于 13%,解除当期 100%限售股份。
                                                                当期 100%限售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条件的标准中,解除限售比例按高者计。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激励对象在本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3
       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5)公司有充分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
       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
       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
                                                                2020年度,10名预留授予的激励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
4                                                               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除
       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限售条件。
         注: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销售额”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净

     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二期解
     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2、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为 50%。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980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04%;没有继续锁定的限制性股票。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 名(已剔除 2 名因激励对象离职需回
购注销股份的激励对象)。
     4、本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含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人员类别        股票数量(股) 的限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市流通股票数
                                    量(股)            量(股)             量(股)
核心管理、技术(业      159,960           79,980                  0                 79,980
务)人员(10 人)
       合计             159,960           79,980                  0                 79,980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增减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股)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88,480     0.38%      -79,980          2,808,500            0.37%

    高管锁定股                1,008,500     0.13%           0           1,008,500            0.13%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79,980     0.25%      -79,980          1,800,000            0.2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4,280,520    99.62%     +79,980         764,360,500        99.63%

三、股份总数                767,169,000   100.00%           0         767,169,000       100.00%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