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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7  

                                     九阳股份五届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调整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项支出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以下无正文)
          九阳股份五届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世远                    刘红霞              邬爱其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