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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阳股份: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2022-03-30  

                                            九阳股份五届十三次监事会

                      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30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情况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
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2、2021年4月12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的议案》。
    3、2021年4月29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4、2021年6月22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
的议案》。
    5、2021年8月29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1年10月26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董事会
会议,参加所有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2021年度公司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尽职尽责,能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
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
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7、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1)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冯伟等18名激励对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
意,目前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杨力薇、成建、程辉、赵晓光、李泓锦、袁野共6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0.3元/股;对冯伟、陈宗浩、韩振华、胡珊珊、王俊、王毓吉、薛鹏飞、苑秀彩、
陈振华、苗忠良、宋飞、胡文飞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6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88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冯伟等18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2)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可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0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
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日前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手续。
    3)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何洁等4名激励对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
意,目前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何洁、李炳、杨夫健、杨开清等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88元/股。董事
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何洁等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4)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可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4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
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流通日前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手续。
    8、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
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
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
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
未发生收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