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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阳股份: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074,8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17,000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3,074,800股后的763,94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0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763,942,200
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
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763,942,200元÷767,017,000股=0.995991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5991元/股。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767,017,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
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2、本次权益分派以分配比例不变为原则,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为总股本767,01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股份3,074,800股后的763,942,20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17,000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3,074,800股后的股本763,942,2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2           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111           BILTING DEVELOPMENTS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4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074,8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17,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074,800股后的763,942,2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763,942,20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
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763,942,200元÷767,017,000股=0.995991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599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下沙银海街 760 号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缪敏鑫
    咨询电话:0571-81639093
    传真电话:0571-81639096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