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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九阳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年12月)2022-12-10  

                                         九阳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2年12月8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二)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证券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
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