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0
九阳股份五届十九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
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均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取得了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
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和登记事项办理指南》、《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上述六名董事候选人(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设定的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九阳股份五届十九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汇总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世远 刘红霞 邬爱其
2022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