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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0-04-2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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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伟东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20,070,970,665.50 19,010,912,794.10 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592,159,179.13 3,402,929,674.93 5.56%

    股本(股) 1,352,000,000.00 1,352,0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66 2.52 5.56%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460,534,023.09 106,500,849.19 332.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9,229,504.20 26,001,745.41 627.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39,013,394.75 520,073,665.06 3.6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40 0.50 -2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02 6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02 6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7% 0.89% 4.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5.64% 0.92% 4.7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0,0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37,774.99

    所得税影响额 -4,415,556.25

    合计 13,246,668.76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公司上市培育财政资助款2,000 万元。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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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5,20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中诚滨江优

    利证券投资集合信托

    17,999,900 人民币普通股

    朱慧明 16,707,600 人民币普通股

    莫建华 16,707,6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中诚滨江优

    享证券投资集合信托

    16,617,9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中诚滨江优

    得证券投资集合信托

    16,113,9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

    资基金

    6,605,38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6,372,147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005,303 人民币普通股

    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911,89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4,580,896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27.59%,主要原因是公司万家星城一期项目预售按揭回笼资金较多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37.99%,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合作协议支付金都房产为衢市储(2009)12 号地块所垫付的50%土

    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资金,共计19,000 万元所致;

    3、预收款项较年初增长14.39%,主要原因是公司万家星城一期项目预售按揭回笼资金增加所致;

    4、应交税金较年初下降22.47%,主要原因是万家星城一期项目预售款增加导致相应的预缴税金增加所致。

    5、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32.42%,主要原因是本期万家花城二期交付结算、实现销售的面积较多,而上年同期可交付商

    品房较少所致;

    6、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372.59%,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增长,导致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7、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60.7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增加营销费用投入所致;

    8、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9.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人员增加,导致有关薪酬等支出相应增加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其他应收款增加,导致相应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0 年1 月份收到公司上市培育财政资助款2,000 万元。

    11、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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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500 万元收购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

    公司50%的股权。上述股权收购已于2010 年3 月30 日办理完毕。

    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向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38,000 万元。上述增资事

    项已于2010 年2 月4 日办理完毕。

    4.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投资设立杭州曙光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于

    2010 年3 月1 日办理完毕。

    5.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情况:

    1)报告期内,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万家星城二期A 标段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约定合同款为19,068.47125 万元。

    2)报告期内,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万家星城二期B 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合同款为4,358.5 万元。

    3)报告期内,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耀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绍兴金色家园I 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合同款为4,828.3839 万元。

    4)报告期内,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与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绍兴金色家园II 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合同款为14,089.2916 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不适用

    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杭

    州滨江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公司

    股东、实际控制

    人戚金兴先生、

    股东朱慧明先

    生、莫建华先生、

    股东戚加奇先生

    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

    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

    东、实际控制人戚金兴

    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

    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

    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金兴先生、

    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戚加奇先生均履

    行了上述承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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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

    过50%。对其所持杭州

    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的股权,自杭州滨江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也

    不由杭州滨江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上述承诺期满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杭

    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持有杭州滨江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股份。3、股

    东朱慧明先生、莫建华

    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

    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

    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

    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对其所持杭州滨江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

    自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杭

    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的股份,也不由杭州

    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

    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杭州滨江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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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杭州

    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杭

    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股份。4、股东戚加奇

    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收购该部分股份。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无 无 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杭州滨

    江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公司实际

    控制人戚金兴先

    生

    1、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

    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出具了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

    诺如下: (1)本公司

    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

    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没有从事与滨江房产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2)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

    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

    从事与滨江房产现有主

    业相同的业务,包括不

    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

    购、兼并与滨江房产现

    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

    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 (3)若滨江房产

    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

    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

    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

    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

    事与滨江房产新的业务

    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

    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

    外投资、收购、兼并与

    滨江房产今后从事的新

    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

    本公司承诺不以滨江房

    产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

    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

    害滨江房产其他股东的

    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金兴先生均

    履行了上述承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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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

    诺而导致滨江房产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

    司同意向滨江房产承担

    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构成对本

    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

    件,如有违反愿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2、为避

    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

    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

    戚金兴先生出具了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做出如下承诺:(1)本

    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滨江

    房产及其控股的子公司

    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

    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

    产开发、房屋建筑、商

    品房销售、水电安装、

    室内外装潢,并愿意对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

    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2)对本

    人投资的企业,本人将

    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

    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

    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

    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

    证不与滨江房产同业竞

    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

    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无 无 不适用

    3.4 对2010 年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

    2010 年1-6 月预计的经营业

    绩 由于今年1-6 可交付楼盘较上年同期多,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

    大幅增长。

    2009 年1-6 月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476,521.6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0 年1-6 月万家花城二期尾盘将完成交付,新城时代广场项目将于6

    月开始陆续交付业主,营业收入将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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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戚金兴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