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8-101),定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二)14:30
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9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提议,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杭州
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为杭州锦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
于为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以临时提案
的方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即在原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如下议案:
1、《关于为杭州锦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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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2018年9月14日,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36,441,272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2.95%,其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
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8日发布的《关
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
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与本
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告编号2018-107)。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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