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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18-09-15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8-10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二)14:30 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

增加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就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24 日—2018 年 9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 年 9 月 2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4 日


                                1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

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 53 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

    3、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

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5、关于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

证券的议案


                                 2
       6、关于根据专项计划交易安排,作为委托人设立单一资金信托

 的议案

       7、关于签署《增信安排协议》,作为增信主体为专项计划提供

 增信的议案

       8、关于签署《优先收购权协议》,作为优先收购权人向专项计

 划支付权利维持费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期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签署《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根据专项计划

 交易安排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为杭州锦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关于为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8 日、9 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上述议案均为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3
3.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
4.00                                                                      √
         度的议案

5.00     关于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

6.00     关于根据专项计划交易安排,作为委托人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的议案       √

7.00     关于签署《增信安排协议》,作为增信主体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的议案   √

         关于签署《优先收购权协议》,作为优先收购权人向专项计划支付权利   √
8.00
         维持费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宜   √
9.00
         的议案

         关于签署《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根据专项计划交易安排为
10.00                                                                     √
         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11.00    关于为杭州锦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为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18 年 9 月 20 日、21 日(9:00-11:30,
 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 3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
 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
 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
 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
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18 年 9 月 21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 3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    真:0571—86987779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
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
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5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
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
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4 日(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6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

        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

        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意见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
4.00
         度的议案

5.00     关于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6.00     关于根据专项计划交易安排,作为委托人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的议案

7.00     关于签署《增信安排协议》,作为增信主体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的议案

         关于签署《优先收购权协议》,作为优先收购权人向专项计划支付权利
8.00
         维持费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宜
9.00
         的议案

         关于签署《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根据专项计划交易安排为
10.00
         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11.00    关于为杭州锦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2.00    关于为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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