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11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新增 2 项临时提案,即第 11、12 项议案,第 11 项议案《关于为杭州锦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第 12 项议案《关于为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24 日—2018 年 9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 年 9 月 2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4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 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 53 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主持人:公司董事莫建华先生 董事长戚金兴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根据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莫建华先生代为 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人,合计持有股份 1,714,029,3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087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713,455,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69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8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618,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4,028,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617,0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4,028,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617,0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3、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4,028,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617,0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 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4,028,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617,0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 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4,028,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4 份的 99.999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617,0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根据专项计划交易安排,作为委托人设立单 一资金信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4,028,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617,0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增信安排协议>,作为增信主体为专项 计划提供增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4,028,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5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617,0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优先收购权协议>,作为优先收购权人向 专项计划支付权利维持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4,028,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617,0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期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4,028,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617,083 股,占出席 6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根据专 项计划交易安排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4,028,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617,0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锦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4,028,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617,0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4,028,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617,0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 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