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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关于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项目合作进展暨收购房地产在建项目的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11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项目合作
              进展暨收购房地产在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万

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前期就合作开发义

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项目(义土挂[2017]17 号

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做出如下约定:因项目土地招拍挂条件的

限制,项目必须由竞得方万厦房产自主开发,项目以万厦房产为开发

主体,合作方式为公司与万厦房产仅就项目进行联合开发,其中公司

占项目 95%的权益,万厦房产占项目 5%的权益,双方按权益比例对等

投入各类资金、分配利润、分担亏损。(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2017 年 12 月 28 日和 2018 年 5 月 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10 月 13 日,公司与万厦房产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合作补充协议”),合作补充协议约定,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滨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锦公

司”)收购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的房地产在建

项目(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本次房地产在建项目收购价款为

人民币 400,336 万元,抵扣项目负债后,滨锦公司实际需支付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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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936 万元。同时,万厦房产将剩余持有的项目 5%的权益转让给公

司,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21,010 万元。根据合作补充协议的约定,滨

锦公司和万厦房产同日签订相应的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协议。

    本次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完成且万厦房产收到全部房地产在建

项目转让款,公司与万厦房产结清全部权益转让款项后,视为公司与

万厦房产已按《合作开发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双

方就项目的合作关系终止。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新光南路3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26日

    股权结构: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与万厦房产不存在关联关系。

    万厦房产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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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收购的资产为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的房地产在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52233.76 平方米,用途为商服、

住宅用地,房屋总建筑面积 314546.22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

219378.00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 95168.22 平方米)。

    项目工程建设情况:1#楼:26 层结构施工,3—12 层砌体完成;

2#楼:23 层结构施工,3—12 层砌体完成;3#楼:25 层结构施工,3-15

层砌体完成;4#楼:13 层结构施工;5#楼:14 层结构施工;6#楼:

16 层结构施工;7#楼:30 层结构施工,7-16 层砌体完成;8#楼:14

层结构施工;9#楼:30 层结构施工,3-6 层砌体完成;10#楼:9 层

结构施工;11#楼:12 层结构施工,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成。

    2、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或主张,

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对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

对价为人民币 400,336 万元。鉴于项目因合作开发单独建账核算,滨

锦公司同意承担项目相关债权债务,抵扣项目负债后,滨锦公司实际

需支付万厦房产人民币 32,936 万元的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款。同时,

万厦房产将剩余持有的标的项目的 5%的权益转让给公司,转让对价

为人民币 21,0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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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款的支付: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协议签

订时,滨锦公司向万厦房产支付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款 25,000 万元,

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手续办妥后滨锦公司向万厦房产支付 7,936 万

元。

       本次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完成且万厦房产收到全部房地产在建

项目转让款,公司与万厦房产结清全部权益转让款项后,视为公司与

万厦房产已按《合作开发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双

方就项目的合作关系终止。

       3、债权债务安排:应付公司的借款本金、预售商品房的预收款、

车位预收款等债务以及在公司操盘期间发生的本项目的或有债务由

滨锦公司承担。

       4、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时,万厦房产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

许可证件在本协议生效后交付给滨锦公司。滨锦公司自行向政府有关

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万厦房产应积极予以协助。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滨锦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2、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涉及关联

交易,受让项目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

       3、本次资产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等其

他安排。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万厦房产就项目的原合作关系终止,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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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将由滨锦公司按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政府

的相关批准文件等规定单独进行开发建设,公司拥有项目 100%权益。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合作开发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及相关房地产在建项目

转让协议。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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