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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19-01-0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四届六十

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旨

在进一步支持萧政储出(2018)13 号地块和宁波海曙区气象路地段

HS06-03-10a 地块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合作项目顺利开展,合作方股
东按股权比例为项目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的资助行为没有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贾 生 华   于 永 生   王 曙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