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购回的相关条款及其他内容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如下:
序号 原文 修订后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购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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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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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司股份的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联交易等事项;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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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5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
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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