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强化财务账期管理,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开展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对公司
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工作,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
元)。
2、本次资产支持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以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为标的资产开展资
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方案分期发行时,尚需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实施。
4、本次资产支持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
市场条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上游供应商、
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工作,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 30 亿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产支持计划基本情况
(一) 发行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分多期发行;
(二) 拟挂牌转让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
(四) 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2年,具体各期资产
支持证券年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 票面利率: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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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七) 增信措施:就保理公司基于保理合同、基础合同、付款确认文件(具体
名称及形式以届时每期发行为准)而对债务人、共同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公司
及项目公司支付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的权利,公司项目公司为债务人,
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债务人应履行的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
付款责任。
二、 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 根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
书》等,确认入池应收账款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并同意公司按照前述文件的
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 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及调整交易主体、
交易方案、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
(三) 办理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有关的、
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
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
(四) 办理与资产支持证券设立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的有效期
内持续有效。
三、 资产支持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以强化财务账期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有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更好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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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
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
质性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专项计
划设立及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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