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六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四届六十 七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 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贾 生 华、于 永 生、王 曙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