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六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四届六十 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为参股公司梁荣置业和锦翎置业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 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贾 生 华、于 永 生、王 曙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