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自有资
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实施期限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20 年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2、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实施期限: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20
年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5、被资助(委托贷款)的对象:被资助(委托贷款)的对象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
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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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等关联人。
6、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健全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
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
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
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
(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事项不
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在具体实施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时,公司将要求被资助对象或
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使财务资助(委
托贷款)事项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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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事项
(一)在以下期间,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
五、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通过制
度保障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3、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
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本事项。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将根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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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635,397.03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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